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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受贿数罪并罚 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

添加时间:2021年7月30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宋,安庆市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情况下受贿数罪并罚

什么情况下受贿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据此,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又实施刑法第399条第1款至第3款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同时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2、刑法第229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中介组织人员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应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节加重犯。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哪些情况受贿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从法律角度上,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

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解释。具体如下所述:

既有漏罪又犯新罪如何并罚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原判刑罚改变后如何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仅作出部分解释,没有详尽,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

我们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解释。

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刑种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仅指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当先减去原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应先将原判刑罚与后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

4、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罚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更多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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