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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刑事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3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宋,安庆诈骗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

  关于羁押期限有多久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根据不同的羁押方式进行分析,不同的羁押形式所涉及的羁押期限就是不一样的,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一、羁押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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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以及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210天+195天+160天=602天。这是最长办案时限和延长期限。如需了解更多法律上的知识,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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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三、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上填写到案时间。


  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同时也严禁规定了,司法人员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形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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