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高治友

1385569548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宋,安庆诈骗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

  一、审查立案阶段


  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诉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作何处理,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但是,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和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时一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对被害人的起诉权作出积极明确的否定评价。被害人对裁定不服,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人一样有权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其中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亦可同时建议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查自诉案件立案时发现证据不足,仅向被害人口头告知不予受理而未给被害人作出明确的书面裁定,或者向被害人作出书面答复方式不当,如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是欠妥的。


  二、立案后至开庭前阶段


  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尚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诉案件开庭审判应当同时具备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两个条件。而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是不具备开庭审理条件的,显然人民法院不应开庭审理,而应责令自诉人限期补充证据,在自诉人补证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


  两高、三部、一委第四条,其中第一款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加以具体解释,共罗列了八项案件,其中第二款又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看出,对于该条所规定的八项自诉案件,虽然自诉人举证不足,但是案件如果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不能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予以驳回的。


  第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第二项列举了和上述规定相同的八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该项中又规定;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同样看出,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第三项所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不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对于该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和上述两高、三部、一委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该条规定与上述司法解释相衔接,符合司法解释的意图。


  综上,对于自诉案件在立案后至开庭前,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开庭后至宣判阶段


  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案件实体审理环节。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当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以上就是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会怎么判的相关内容,关于刑事自诉证据不足,法院在立案后至开庭前,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大家这方面需要帮助,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直接控告被告人,法院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与审理一般公诉案件的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是: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自诉人经法庭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审理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重要区别之一。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自诉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为减少争讼,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安定作出这样的规定。


  4.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因为这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履行职责,该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从性质上说应当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解决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惩罚犯罪,才由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诉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时,不能适用调解。如果其中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许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即被告人可以就自诉人控告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对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反诉适用法律关于自诉的所有规定。






联系电话:13855695488

全国服务热线

1385569548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