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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宋,安庆诈骗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



一、法院指定的笔迹鉴定机构在哪里


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笔迹鉴定条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笔迹鉴定要求:


1、需要有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2、需要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根据笔迹不同分类可以看出,虽然这两种分类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分类基本上都反映了笔迹的基本特征,只是从笔迹鉴定角度进行的分类显得更全面一些。而从笔迹分析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更体现出笔迹心理分析的需要。


而在两大分类角度的具体分类上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韩进先生和刘兆钟先生的分类,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综观不同的分类,虽然看上去各有特点,五花八门,但是,就笔迹的基本特征来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细分的角度有一些不同的划分和侧重点不同。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一般来说,如果要用笔记鉴定来作为证据的话,需要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果是个人私自做出的笔迹鉴定,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法院会指定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让被告或者原告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认为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有问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更换机构进行检验。









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一、笔迹鉴定司法效力强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笔迹鉴定在我国《诉讼法》中是非常有力度的证据之一。如果确定该笔记是属于案件关键证据之一,并可以对破案有非常有力的帮助。那么笔迹鉴定就可以扭转案情。所以说笔迹鉴定的司法效率以及准确性是非常高的。是关键性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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