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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 逮捕及审查批捕的程序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3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高治友,安庆诈骗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不是发生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换句话说,附带民事诉讼只存在于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主要采用普通民事诉讼的方式,但它与普通民事诉讼又不完全一样,它是以刑事诉讼为主,以附带的民事诉讼为辅的一种混合诉讼。这种混合诉讼具有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特殊性,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区别:


  1、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的归责原则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必需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否则不应赔偿;


  2、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而附带民事诉讼中,除刑事自诉案件中少数案件外,刑事诉讼被告人不能对附带民事原告人反诉;


  3、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二者赔偿范围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可以计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经济损失。而普通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损失,即精神损失。


  4、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收取诉讼费的问题上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5、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审判组织的性质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第九十九条规定:;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附带处理。


  6、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而普通民事案件因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决定诉讼时效不同,若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原告人即丧失胜诉权。如在实践中,被告人杀人作案,司法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在逃十余年,归案后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仍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附带民事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中的上诉、抗诉期限不同。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根据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可见,这与对普通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不同的。


  故此,在司法实践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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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及审查批捕的程序

  1、讯问、通知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被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对特殊人的适用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先批准后逮捕。


  外国人、无国籍人: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基层检察院或者分、州、市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


  基层检察院或者分、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层报过程中,上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基础检察院或者分、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般案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48小时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上一级检察院对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3、异地逮捕


  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4、逮捕适用程序


  审查后的处理:批捕与不批捕。


  公安机关对不批捕的救济:复议或与复核;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审查批捕的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听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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