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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治友,安庆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的判刑是一样的吗
1、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的判刑通常是不一样的。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怎么区分主犯和从犯
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若是公安机关发现寻衅滋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止一人,那么需要在侦查期间,就确定具体哪些是主犯、哪些是从犯。后期如果检察院就寻衅滋事案件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法院也依法受理了寻衅滋事案,在判刑的时候,首先会处罚主犯,然后参照主犯的处罚对从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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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拘无罪释放的条件是什么
刑拘无罪释放的条件是确实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无罪释放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任何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应该为本单位作出的任何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当事人的时候,必须要初步掌握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证据才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在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罪行案件侦查的时候,是需要判断一下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刑事拘留的措施,如果已经达到了刑事拘留的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刑事拘留措施的。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需要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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