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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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31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高治友,安庆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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