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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中法人和股东怎么判 追逐竞驶怎么治安处罚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高治友,安庆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诈骗案件中法人和股东怎么判

一、诈骗案件中法人和股东怎么判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是诈骗案件中的主要人或者负责人的,首先要认定主、从犯,再依据诈骗财产数额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

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是诈骗案件中的主要人或者负责人的,首先要认定主、从犯,再依据诈骗财产数额量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追逐竞驶怎么治安处罚

一、追逐竞驶怎么治安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速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是按危险驾驶罪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速认定

1、“追逐竞驶”的认定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追逐是追赶的意思,竟是竞赛、竞技,追逐竞驶就是以竞技、追求刺激等为目的,在道路上竞相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可能是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一个人单方面实施。;如两个人之间约定在道路上赛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此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赛车是故意的,但是对于引起抽象的公共危险应当是过失的,此时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应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二人对于引起公共危险存在故意,那么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共同犯罪。一人单独实施的情况,如行为人不满正在高速行为的救护车超车,而与救护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

2、“情节恶劣”的认定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情节恶劣。本罪是抽象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抽象危险即可,但是对于危险程度有要求,必须达到情节恶劣。如果造成了具体的危险或者危害结果,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如在有大量行人的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如造成了较小的财产损失或者一人轻微伤的情形时,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但是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下,不应当触犯刑法分则的其他罪名,否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理。总之,情节恶劣应当结合追逐竞驶的时间、路段、速度和道路上的具体情况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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