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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内容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高治友,安庆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如果是公民自己有卖淫的行为,其实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如果是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组织卖淫罪。那之后自然会按照犯罪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此时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下文中,就来为你租欧详细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界限是什么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二、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首要分子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规定,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根据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规定,如果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缓刑的几率是非常小的。

自然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当然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也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争取缓刑的。当然,适用缓刑并不代表就没有犯罪事实,也不会意味着不会进行处罚。如果违法了相关规定,自然会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组织犯罪概念的内容有哪些

有组织犯罪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没有一个精确的、统一的、得到普遍接受与公认的定义。

综观国外各国现状,即使部分国家已经有了规制有组织方面的立法,但是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亦存在争议;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规范以有组织犯罪为规范对象,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存在争议。

苏联犯罪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对有组织犯罪下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即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卫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有组织犯罪界定为“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相对较大”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违背了作定义的明确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有组织犯罪的“集团性”,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

但是此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例如,其科学的界定了有组织犯罪所具备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的防卫性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的特点。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点

1、犯罪活动的领域扩大。有组织犯罪的传统性活动多集中在贩毒、卖淫、赌博、收“保护费”以及大规模的抢劫、盗窃等,有组织犯罪在原有领域不断发展:在走私方面,由过去的走私商品发展到走私人口、军火甚至核材料;在毒品方面,无论是种植、制造还是贩卖,规模都越来越大。现在,则不断向其他领域扩展,如向绑架勒赎、金融诈骗、洗钱等领域发展。

2、有组织犯罪地理上的领域扩大。过去贩毒集团主要把目标对准美国和欧洲。而目前有组织犯罪到处追逐巨额利润,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

3、将会出现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高速公路以及网络的普及,必然为有组织犯罪实创造更方便的条件。一些新型的有组织犯罪将出现,如电子敲诈、快速洗钱、色情传播,都会成为多发性的犯罪行为。

4、有组织犯罪集团将更多地具有企业或集团性。伴随着国际跨国集团和金融集团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参与者,有组织犯罪集团为了更好地牟取巨额利润,更多地具有企业的形式。一方面这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伪装形式;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为适应企业国际变更态势,形成精英领导、委员会参与和分工协作、权责分明的科学运作体制,从而在行动上与现代社会保持同一节奏。

5、犯罪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具体方式上呈现出高智能性。现代社会出现大量技术型犯罪,或者使用大量高科技手段,如现代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计算机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不易为被害方察觉,甚至有的犯罪后果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很难被发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组织犯罪一般就是属于在多人以上进行作案,而且此行为也伤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对于此罪上我国也是有专门的相关条例,只要构成了犯罪就必定会接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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