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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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绑架罪有哪些特点 如何正确认定绑架罪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高治友,安庆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二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行为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仅要求行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二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显,很好区分。但对以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实践中应如何定性

  采取绑架人质的非法手段,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与绑架罪相似,但实质上与绑架罪却存在很大的区别。其根本的区别是绑架他人追要债务目的是为了索取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只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不符合绑架罪双重客体的要求,不构成绑架罪,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上述是以追要合法债务绑架、拘禁他人按非法拘禁罪处罚,但是以追要非法债务绑架拘禁他人的,应如何对行为人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通过的中的规定,行为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既按非法拘禁罪处罚。

  对于索取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在实践中我们应如何对待

  如被告人甲在某村放赌时,该村村民乙欠其赌债10000元,一天甲将乙劫持其住处,伙同他人对乙进行欧打,强迫乙给家人打电话拿40000元钱赎人。后乙的家人如数将钱交给甲,随后甲放乙回家。该案是定非法拘禁罪,还是定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还是定绑架罪。笔者认为以数罪处罚是不妥当的,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不能构成数罪。本案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也是不妥当的,因为甲勒索的金钱高于乙所欠的赌债,且高出部分较大,具有非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甲勒索取的金钱超过债务的数不大,可认定主观目的不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案甲索取的金钱大于乙所欠的赌债,其中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较大,具有勒取财物的目的,且甲对乙采取了胁迫的手段,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实践中,如何认定索取超出债权数额部分的大小,这类型的案件可参照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敲诈勒索1000—3000元为数较大,因为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具有相似的性质,这样参照实践中易于理解和操作。

  对于索取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案件应如何处理

  如甲借给同学乙5万元,双方约定两年后偿还,一年后甲妻向乙要回此款,在甲妻还未将要回借款的事告知甲时,便遭车祸身亡。两年后甲向乙要借款,乙称已给其妻。为此二人反目成仇,甲就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还钱赎人。本案中,甲、乙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已不存在,但由于缺乏证据,乙无法证明已还甲的借款。甲出于索取借款的目的而绑架乙的儿子,不构成绑架罪,应对甲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实践中我们还应注意,这类案件所涉及的债务必须是以双方实际存有债务为前提,如果以根本就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借索债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绑架罪论处。

绑架罪有哪些特点 如何正确认定绑架罪

  一、绑架罪有哪些特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较熟悉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一般系熟人犯罪。具体说来,绑架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事主多数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对被害人或事主的家庭情况,尤其是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住所、出入路线、生活规律和体貌特征、联络方法都比较熟悉,或者有相当的了解,有的是由了解被害人与事主情况的人向犯罪分子提供情况,勾结犯罪。

  第二,绑架犯罪多数系预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在绑架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避免暴露行迹,一般都要对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藏匿人质的地点、犯罪得逞后的脱逃方法等作过精心的考虑和策划,有的甚至经过实地考察,为犯罪积极创造条件,属预谋犯罪。

  第三,绑架犯罪多系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由于绑架犯罪的复杂性,单一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无法单独完成。因此,绑架犯罪多表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等犯罪形式,在犯罪过程中各人有明确的分工,在犯罪中有主有次,即有指挥者、策划者、领导者,亦有实施者、随从者。

  第四,绑架犯罪多系持续犯罪,即犯罪嫌疑人从开始采取措施绑架他人到完全控制被害人并向事主发出信息,提出交换条件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般是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

  第五,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即实施绑架的犯罪现场、藏匿人质的犯罪现场和交易现场等多个犯罪现场。

  第六,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即绑架勒索他人的财物或要挟他人满足一定的非法条件或二者兼而有之。绑架是手段,勒索钱财或要挟他人是目的。

  第七,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实现的阶段性,犯罪分子绑架人质成功后,都要选择这样或那样的方法与被绑架人的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以达到其勒索财物或要挟他人的目的,犯罪过程明显的分为绑架和勒索两个阶段。

  第八,绑架犯罪多系正在进行的犯罪,即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时,犯罪正在进行,而且多数是人质已被绑架,但交易尚未进行,这就为此类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时机。

  第九,被绑架人多数会被杀害。犯罪分子为了自身的安全,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不管绑架犯罪是否达到目的,一旦发现危险即将降临,即立即杀人灭口,逃避打击。这种情况在绑架犯罪中经常发生。

  二、如何正确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正确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

  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然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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