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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添加时间:2019年1月11日 来源: 安庆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raxsls.cn/

朱XX系XX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XX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XX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XX动用关系,帮朱XX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XX时发现,朱XX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XX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关于黄XX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XX判处相应的刑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黄XX使电气厂获得退税不是由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而是由于欺骗县民政局和税务局,以本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为由非法获得退税,其行为不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选项C说法错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黄XX不是中介组织的人员。此外,黄XX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退税,因此,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是诈骗罪的表现方式。此时,不需另行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选项D说法错误。刑法并未规定单位可构成诈骗罪,因此,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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